推动出台中小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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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稿编辑:省工商联研究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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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年01月23日

  推动出台中小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建议

  中小企业的发展,在我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。在金融危机后,世界经济复苏缓慢,这也给国内经济带来压力。在许多市场交易中,因为中小企业规模小,经常处于弱势地位,难以在市场竞争中自保,逐渐走向衰败,因此,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,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,非常重要,也非常必要。

  1、保障中小企业账款回收期延长及回款难

  关于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问题,是长久的历史遗留下来的难题。拖欠中小企业款项,加剧了中小企业经营运行中的资金需求困境。在交易中,中小企业常处于弱势群体地位,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处于维系合作关系考虑,不愿意采取诉讼或仲裁的手段来解决账款拖欠问题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
  建议: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,建立企业支付信息披露制度,通过信息平台发布企业拖欠信息,社会公开,全社会监督;建立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,必要时,对受理投诉的部门可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,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实行失信惩戒;建立监督评价机制,行政手段督促及时付款。对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大型企业,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国有大型企业拖欠款进行审计,实施政府部门的监督,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。

  2、中小企业为大型企业供货,发生交货期延迟、产品质量瑕疵,大型企业应灵活执行履行供货索赔

  中小企业在初期成长阶段,受技术水平、经济实力、企业规模、制造水平等综合实力的限制,为大型企业供货的产品难免会出现质量问题和交货延期情况的发生。这种情形下,如果大型企业严格供货合同,对中小企业严格执行供货索赔,直接会导致中小企业发展初期,还没成长起来就夭折了。

  建议: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作中应帮扶中小企业提高综合实力,指导培育中小企业快速成长;政府应立法保护成长初期的中小企业,即便索赔,也应设定上限,被索赔款项应在中小企业承担范围内,避免中小企业破产。

  3、大型企业应担当起扶持中小企业成长的责任,产业供应链对中小企业开放,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大型企业的招标活动中。

  目前,中小企业要想参入到大型国有企业的项目招标中,困难重重。大型国有企业不屑于中小企业的合作,也附加了一些苛刻条件,信息不公开。

  建议:本着市场公开竞争的原则,大型企业应一视同仁,信息公开透明,通过平台公开发布,社会公开,允许中小企业参与国有大型企业的招标工作中,给中小企业创造成长机会。

  4、政府监督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执法监督检查,应灵活处理,不要一味处罚

  中小企业在成长中,存在一些管理不规范,是公司发展成长中所要经历的正常情况,政府相关部门到企业检查监督,出现的问题、管理不规范之处肯定多于国有大型企业,如果执法严格,不能酌情考虑,一味地处罚,中小企业未必经得起冲击,可能还没有发展起来就经营不下去了。

  建议:政府相关部门到企业检查执法,目的是规范企业合法经营、安全生产,处罚不是目的,尤其对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;政府相关部门,应肩负起指导初创期的中小企业,指导企业合法经营、规范管理、安全生产,做好企业的普法宣传,政策指导工作,使中小企业在政府的下,健康成长,要允许犯错,所以政府部门执法,不要一棒子打死;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,深化“放、管、服”改革,提高中小企业检查保护质量和水平。

  5、加大中小企业科技创新、自动化智能化升级的扶持力度

  科技型中小企业悄然兴起并迅速发展,成为技术进步中活跃的新主体,个人发明和科技成果转化多从中小企业开始,但中小企业在研发投入及生产制造模式自动化智能化升级中,受自身实力限制,想发展必须创新投入,作为政府部门有必要为中小企业助力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。

  建议:对中小企业的研发投入后补助应加大普惠性补贴比例,现状研发后补贴补助比例2%左右,而且封顶100万元,对中小企业的研发后补贴补助应提高比例到10%,且建议不封顶(针对中小企业);对中小企业的发明专利、科技研发成果、特别是补短板,锻长版,卡脖子科技创新成果,应设置一事一议的特别资金补贴扶持政策;对中小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,强化制造力而投入的先进自动化设备、智能化产业升级生产线,应按10%~20%的比例进行资金补贴;这些举措,旨在促进中小企业迅速成长。

  6、实施阶段性减免中小型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,扶持中小型企业快速成长

  目前,国家对中小企业关于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出台了相应的政策,成长初期的中小企业面临众多税收,经营还是艰难。

  建议:对中小型企业,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,可实行前三年免地税的优惠政策;对中小型企业的科技人员,为鼓励创新,愿意留在中小企业搞研发,可实施免除科技人员的三年的个人所得税;因企业经营困难,难以缴纳国税、地税的企业,允许申请延期半年至一年缴纳,并免交滞纳金。

  7、政府引导,培养扶持优质龙头企业,建立当地龙头企业为主的区域生态供应链。

  目前中小企业的发展,离不开国有大型企业的帮扶。但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合作中,中小企业靠自身实力很难取得大型企业的项目发包中。

  建议:政府部门牵头,以区域龙头企业为核心,择优选取能够配套的中小企业,形成以大型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中小企业配套产业集群,通过大型龙头企业的发展,带动周边中小企业的发展,帮扶中小企业健康快速成长。

  8、允许中小企业实施灵活的用工制度

  目前,我国制造业的用工成本逐步提高,对中小企业来说,经营压力增大,比如,国家强制用工企业为员工缴纳五险。

  建议:允许中小企业采取灵活的用工制度,比如公司规模20人以下的单位,只要员工、公司双方愿意,不必要缴纳五险,实施三险的灵活用工制度,减轻中小企业的用工成本。

  9、保障中小企业畅通的融资渠道

  目前,中小企业经营中面临融资难的现实问题,因为规模小,综合实力差,银行等金融部门不愿给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。

  建议:各银行在企业贷款业务方面,本着一视同仁的姿态,进行银行为企业银行贷款的业务,尤其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不能歧视,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;政府主导可针对中小企业建立“中小企业经营强化支援基金”,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纾困开辟新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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